Fuente: 澎湃新闻 ↗
枣庄16岁少年与14岁女孩发生性关系获刑3年,申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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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6岁小伙常某被指与一名14岁的初中女生发生性关系,法院认定强奸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常某家属认为双方系恋爱关系,属自愿行为,不应构成强奸罪。9月21日,常某的家属告诉澎湃新闻,15日,他们的申诉请求已被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下一步,他们将继续向山东省高院提起申诉。一审判决载明,常某与被害人岩某(化名)在某短视频平台上认识,于2025年4月6日确立恋爱关系,7日中午,两人在滕州一步行街见面。4月8日8时许,常某在一小区房间内,强行与岩某发生性关系。当日上午,岩某家人在步行街上找到两人并报警。判决书显示,案发时,岩某14周岁半,岩某的家人当时询问两人是否发生性关系,二人刚开始没有承认,后来承认发生了性关系。案发后警方介入调查。2025年4月9日,常某因涉嫌犯强奸罪被滕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2日被逮捕。澎湃新闻注意到,案发时,岩某14岁,未成年,还在上学。常某生于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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