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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41岁患者死后电子病历被鉴定为不真实”续:一审判医院赔偿13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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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澎湃新闻报道了陕西榆林市府谷县41岁男子李钧在医院住院期间死亡后,其父李唐小因在医院“闹事”一审被判缓刑一事。李钧死亡后,其父母李唐小夫妇以医院存在过错为由起诉府谷县中医医院。9月16日下午,府谷县法院向李唐小的代理人送达了这起医疗事故损害责任纠纷案一审判决书。一审判决书显示,就李唐小夫妇诉府谷县中医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府谷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了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鉴定机构综合多角度客观分析后,认定李钧电子病历系统数据不具有真实性,法院据此依法推定被告府谷县中医医院具有过错,应对患者李钧死亡结果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判决府谷县中医医院赔偿原告李唐小夫妇各项费用共计1312256万元。患者死亡后电子病历经鉴定不具有真实性2024年1月9日8时19分,李钧因咳嗽入住府谷县中医医院进行治疗。2024年1月12日3时09分,监护仪显示李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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